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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7〕8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永嘉县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我县国有资产的状况,整合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查彻底、产权明晰、分类处置、有效盘活、效益优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清查摸底,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增强国有资本流动性,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盘活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 9月 30 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盘活范围
1.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2.各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3.县政府所属部门、各功能区、乡镇(街道)主管的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指其他国有企业)。
(三)清查盘活内容
1.非经营性国有房产、地产,是指各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办公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已经批准在建或已建成未验收的办公用房以及其他不动产。
2.经营性资产,是指各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并利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
(1)各单位及其下属的经营性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其他经营性场地。
(2)各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如店面、商铺、已出借的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等。
(3)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和股权资本。
(4)其他经营性资产。
3.闲置资产,具体包括单位闲置土地、办公楼、烂尾楼、未出租公房等。
4.无形资产:是指各单位占有使用公有资源(资产)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知识产权、出租汽车经营权、交通线路经营权、水资源使用权、河道采砂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泊位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户外广告发布权、租用权等。
5.国有企业改制余留的国有资产。
三、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总体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对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工作,并汇总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国有企业资产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情况,形成未进行产权首次登记或证件不齐全的土地和房产清单,提出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国有企业资产分类盘活处置方案,报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落实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盘活处置方案,组织开展闲置国有资产的公开出让和优质国有资产的划转工作。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制订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对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资产的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工作,并汇总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资产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情况,提出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分类盘活处置建议,报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形成未进行产权首次登记或证件不齐全的土地和房产清单;落实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盘活处置方案并做好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三)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国有企业主管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主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清查盘活自查工作;派员参加国有资产清查盘活重点排查工作;督促本单位主管的国有企业落实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盘活处置方案;督促本单位主管的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土地收储和收缴土地出让金等工作。
(五)县住建局:负责规划功能的调整、房产交易的网签和备案等工作。
(六)县审计局:派员参加国有资产重点排查工作,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县资管办:负责组织国有资产公开拍卖交易活动,包括拍卖中介机构的选择,拍卖文件的审查,场地安排等国有资产公开拍卖服务保障工作。
(八)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国有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活的全面自查工作;配合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盘活重点排查工作;落实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盘活处置方案,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事宜;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九)县纪委(监委):对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规违纪行为,按规定调查,严肃处理。
(十)县考绩办:配合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各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十一)其他单位:根据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一是制订《永嘉县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调整永嘉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布置工作、落实任务。
(二)全面自查(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国有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账务清理等工作。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对产权不清晰、证件不齐全、大额资产未入账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个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连同报表等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底前上报(具体应上报的资料见附件1)。各功能区、乡镇(街道)清查结果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联系人:孙佩珍,联系电话:67008026,机关网633203;邮箱:2258030090@qq.com);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清查结果统一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科(联系人:王海艇,联系电话:57756692 ,机关网567676;邮箱:306659195@qq.com);县属国有企业(永投集团、水务集团、旅投集团、建设集团、管道燃气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清查结果由县属国有企业汇总梳理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国资产权管理中心;其他国有企业清查结果由各主管单位汇总梳理后,再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国资产权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海龙,联系电话:57686005,机关网688050;邮箱:2401161632@qq.com)。
为确保清查结果全面真实,各单位应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三)重点排查(2017年12月-2018年5月)
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制订重点排查工作计划,抽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其中: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国有企业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开展重点排查,主要采取座谈、走访、查阅账目凭证等方式,逐类逐项进行核实,特别要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四)分类处置(2018年1月—6月)
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的工作情况择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一是公开出售。对部分产权清晰、证件齐全、处置条件成熟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在规划功能调整后公开出售,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调剂使用。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超标配置,低效运行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调剂使用,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益。三是确权登记。对部分界线清晰,权属来源合法但尚未办理产权首次登记的国有资产,由业主单位申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确权登记。四是土地收储。对部分权属清晰或经界定确属国有,符合收储条件的资产依法予以收储。五是资产划转。为进一步推动融资平台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将部分优质资产划转至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六是资产返还。对经界定不属于国有性质的资产返还于其他组织或个人,政府有资金投入的,可适当收取补偿。七是其他方式。对权属不清晰,存在争议的土地或房产;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产权不一致等情况,由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为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各产权所有单位要指定专人,收集、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资料。二是县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研究国有资产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予以办理。在办理确权登记过程中,对相关单位经办人员非主观性的错误实行容错免责。
(五)整改落实(2017年11月-2018年6月)
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对清查盘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六)建章立制(2018年6月以后)
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全面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应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建波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来涛为第一副组长的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盘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盘活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在资产清查盘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清查盘活工作顺利进行。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指导,确保此次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此次清查盘活工作和单位的考绩工作挂钩,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作为,有效盘活,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于资产清查盘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永嘉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资产清查工作应上报资料
3.资产清查单位承诺书
4.永嘉县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情况自查表
5.永嘉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6.永嘉县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情况自查表
7.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
8.资产出租情况自查表
9.无形资产情况自查表
附件1
永嘉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林建波
第一副组长:来 涛
副 组 长:梅银富(县府办)
冯学夫(县财政局)
徐贤博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考绩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资管办、工务局、县公安消防局、永投集团、旅投集团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学夫兼办公室主任,潘来毅(县财政局)、郑洪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主任。
附件2
资产清查工作应上报资料
一、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应上报的资料(纸质版加电子稿)包括:
(一)资产清查单位承诺书;
(二)永嘉县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情况自查表;
(三)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
(四)资产出租情况自查表;
(五)无形资产情况自查表;
(六)各资产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七)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各国有企业应上报的资料(纸质版加电子稿)包括:
(一)资产清查单位承诺书;
(二)永嘉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永嘉县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情况自查表;
(四)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
(五)资产出租情况自查表;
(六)无形资产情况自查表;
(七)各资产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八)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九)2016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十)固定资产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
(十一)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1份;
(十二)批准设立国有企业的文件复印件1份。
附件3
资产清查单位承诺书
永嘉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永嘉县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我单位上报的清查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清查结果已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填报的表格数字准确、真实、完整,文字说明无误,无漏报、瞒报、错报。
三、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是完整真实的。
资产清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永嘉县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情况自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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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账面价值 |
使用情况 |
产权登记情况 |
安全鉴定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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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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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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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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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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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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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格一式三份,填表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份。 2.使用情况包括:正常使用、闲置、出租、出借、抵押和其他。 3.产权登记情况包括:有无相关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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