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向更高水平提升,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4〕8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应拆尽拆,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破拖累城乡建设的“坛坛罐罐”,为永嘉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一)县政府组织领导全县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牵头负责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包括新增和存量)的管控和处置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规划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订拆除预案和社会维稳风险评估,相关执法部门基层站所按照拆除预案负责现场拆除。其中对于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群众信访等重点违法建筑,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定期研判会议制度,召集国土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基层站所专题分析研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乡镇(街道)要将违法建筑防控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乡镇(街道)本级预算,县财政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功能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永政发〔2017〕173号)文件精神,对各有关乡镇(街道)的违法建筑防控处置工作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三)部门管理和执法职责: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管理、依法查处仅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以及发生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下同)外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以及规划区外的违法用地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管理、依法查处仅违反城镇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上既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反水利管理相关的违法建设行为。县住建局(上塘中心城区)主要负责公(私)建房审批管理以及审批后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和移交等日常管理。县公路管理、林业等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公路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对于既违反城乡规划又违反房屋质量、装修等法律法规的,涉及到破坏承重墙或者属室内装修的由县住建局依法查处;对工程验收后改造或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对于既违反水利又违反国土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防洪控制线外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防洪控制线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对于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群众信访、巡查发现等涉及的重点存量违法建筑,各执法部门要在10日内立案,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增违法建筑按“即查即拆”制度执行。
(四)强化部门协动,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卫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供水、公路管理、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违法建筑处置工作,部门配合参与乡镇(街道)集中拆违行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扣分依据。
三、构建管控体系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牵头设置网格管理员(成员包括县国土资源、住建<;上塘中心城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公路管理等部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等),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网格成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要建立健全村(社区)巡查、乡镇(街道)巡视、县级督查的三级网格化动态防控体系,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制度,及时掌握违法建设情况,确保新增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3-7日。
(二)健全批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审批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当场予以制止,迅速落实处置措施,或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置。竣工验收后,乡镇(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处置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网格化的巡查防控要求,做好巡查、报告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县国土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审批材料应明确建筑物绝对标高、各层次、坐标(无坐标要有明显地形、地貌等参照物)等详细内容,并将审批单第一时间上传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并报乡镇(街道)审批窗口。
各乡镇(街道)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牌,注明审批许可图纸,县国土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第一时间对照分析。县住建部门要将建筑工匠管理和管控新建违建工作相挂钩,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建筑工匠在防控新建违法建设中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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