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原则。按照“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要求,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的招生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含进城落户人员子女)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禁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口试等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分期分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永嘉政府信息公开网、校园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将招收的新生名单及时在校园网和校园醒目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行学校分期、招生分批、对象分类的招生办法。
二、招生对象
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按照《永嘉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一览表》执行,其中涉及校网优化学校施教区按《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校网布局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3)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学校分期
公办学校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小学、初中均分三期,按时间先后错时招生(见附件1、2);其中小学、初中第三期的学校招生时间由学区掌握。
(二)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
(1)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具有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政策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及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
④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⑤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⑥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2.第二批次
(1)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房屋产权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一套房产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施教区学校,下同),且入住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满1年以上的;
(2)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入住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未满1年的;
(3)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②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含合同派遣人员,下同),且在所服务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见附件4)在编在职且累计教龄满5年、业务荣誉在县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的;
(4)下列三类对象属指定公办学校招收:①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和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②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二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工作,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③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满3年(含)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5)①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②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元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
3.第三批次
(1)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②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④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
(2)符合当地学区规定条件,确需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招收学生,先招录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学生(若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优先安排有户籍和父母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招生计划的该类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入学),然后启动其他类别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招生工作,额满为止。若同类别对象报名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同时录取的对象视为同类别对象),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录取。参加公开摇号未被录取的,可到当地学区其他学校的下一批次申请报名。
1.第一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录取对象(2),然后录取对象(3)。如仍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下批次学生(下同)。
2.第二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然后录取对象(2),再录取对象(3),再指定公办学校录取对象(4),再录取对象(5)。
3.第三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录取对象(2)。
其中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学生在申请就读地的同期公办学校同批招生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不得多校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摇号录取资格,由有关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
(四)新生报名
1.公办小学、初中新生报名从7月1日开始,各类对象按相应批次在规定时间带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申请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时间、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2、3)。符合条件的永嘉新居民子女等第二批第(4)类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如学校接纳有困难,由当地学区制定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初中应严格遵守《永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永教发〔2018〕12号)要求,从6月1日开始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县少艺校、县体校、城西小学、瓯北五中分别招收具有本县户籍且具备一定艺术、象棋、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二)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不动产证)并入住而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可到当地学区其他学校第二批次(3)对象报名时申请报名。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录取。因县政府统一进行旧城改造的,其子女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三)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计、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18〕40 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2018〕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六)上塘初中第一期学校施教区对象可结合生活实际,在户籍登记地址或有房产权证(属父母或本人)的房产座落地址对应的所在辖区学校报名入学。
六、招生纪律
(一)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招生录取名单按录取批次、招生对象条件顺序报学区、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学校要及时组织新生注册工作,县教育局对已报到注册的学生统一进行电子学籍迁移。对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认真组织动生,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对象全部入学。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均衡编班。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公民办小学、初中一律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三)严禁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学校要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单上签字。学校要将报名及审核材料留档备查。监护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让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逾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毕业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各小学要为每一位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后发给学生,用于初中入学报名。
(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县纠风办对全县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有关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县教育局将通报县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学区、学校要制定本学区、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学区统一管理),负责本学区、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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