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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永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2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3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3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3.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4 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会商

4.4预警发布

4.5预警变更

4.6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5.2响应措施

5.3响应级别调整

5.4响应终止

6 区域应急联动

7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8.2资金保障

8.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9 预案管理

9.1宣传与培训

9.2责任落实

9.3预案管理与修订

9.4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永嘉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永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永嘉县政府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永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县分公司、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县级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为县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有关问题。

(3)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4)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5)县公安局:负责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6)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县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修)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负责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研究制定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道路扬尘防治、违法建筑拆除扬尘防治,停止道路开挖,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14)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会同县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

(15)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6)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县分公司:协调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7)县供电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内电力运行调度,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2.2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3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

3 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涉气职能部门应当逐个排查县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涉气职能部门应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要求将清单报县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涉气职能部门应当指导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3.3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应当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3.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涉气职能部门必须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对涉及民生保障、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可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4 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对未来7天(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

4.2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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