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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JD00-2019-0003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永政发〔2019〕121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一切农事用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为森林禁火期。
二、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三)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六)严禁野炊、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七)严禁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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