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精神,2019年我县粮食产销工作以保供给、促增收为基本目标,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现就抓好2019年度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
二、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和激励,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农田水利为重点,按照“少硬化,不填塘”的要求,改善农田环境,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全域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改善土壤理化现状,提高耕地肥力和质量。每亩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1700元,完成省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县26个监测预警点位建设,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集成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深化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开展与高等院校合作,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项目期内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50万元,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一)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和挖塘养殖水产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种粮属性。“非粮化”严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享受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等政策。
(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照旱涝保收、生态友好、高产高效的要求和吨粮产能的标准,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2019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0.3万亩,同时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管护力度,使之成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吨粮产区。
四、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1.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其中早稻每亩补助240元,连晚、单季稻和小麦等其他水稻每亩补助160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2.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县财政配套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县财政配套20元)。
3.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油菜机械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且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服务于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
(二)订单稻谷奖励。县财政继续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
1.早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
2.晚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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