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义乌市市级财政资金
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资金存放行为,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15〕7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是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防止资金存放方面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三条 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范围: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新开设的财政专户以及存量财政专户变更开户银行,一律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开户银行。暂时闲置的财政资金,在留足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全部实行竞争性存放,其中国库沉淀资金的竞争性存放按省统一规定执行。依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财政资金,市财政局应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或具体情况,经批准后按规定实施。
第二章 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方式
第四条 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方式主要有:按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结果存放、有条件竞争性招选方式存放和完全公开的招投标方式存放。
(一)按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的结果进行竞争性存放。为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金融服务,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竞争性存放财政资金,市财政根据年度内原存放行资金到期情况按比例统一调度。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有条件竞争性招选方式。指为体现政府目标导向,围绕政府重大发展目标,开展定向性有条件的竞争性存放。
1.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含政策性银行)积极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年度内实际发放贷款额度10亿元(含)以上、期限5年(含)以上的低息(基准及以下利率)贷款的,给予配套财政性存款支持。配套存款额度综合其上级行的规定和兄弟县市的做法确定,并根据实际放贷金额逐步配套到位。
2.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金融专项改革及政府要求的各项改革创新,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给予配套财政存款支持。
(三)公开招投标。指建立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
招标可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两方面,由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