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义乌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义乌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义乌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政府购买服务要按照所涉及部门、行业的不同情况和公共服务的种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事项、内容、要求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竞争。
(三)科学安排、注重实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四)配套改革、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相结合,逐步推开,稳妥推进。
第四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市(镇)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第五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审判以及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适合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供给: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领域。
(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包括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领域。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包括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
(四)技术服务事项。包括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供给的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