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步伐,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做强做优。结合《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义政发〔2016〕13号)实施情况,现就促进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实行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全过程服务。强化与上级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实行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行政审批代办制,对开展股改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合并、分立、股权转让、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部门要开辟快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地方性规费。
涉及遗留项目,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涉及补办不动产登记证的,在企业整改后,满足规划、质检和消防等要求的,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对历史遗留或需多部门协调的问题,给予专题研究解决。
对证监会和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的税务、环评、社保、消防、安监、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国土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
二、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对正在股改、已完成股改、即将报会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创新方式,专题研究帮助企业化解对外担保。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仓单等质押融资,积极进行债务重组,续展贷款期限,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等,拓宽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
三、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支持企业为挂牌上市、并购重组等对接资本市场需要开展规范性股改。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土地房产且仍用于生产经营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不调整土地出让金。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及股东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等)或进行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权结构调整,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100%奖励。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股东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100%奖励。对拟通过红筹模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因上市需要搭建红筹架构及海外重组等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贡献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境内挂牌上市相关股改政策执行。
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股改之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同)以及企业完成股改之前3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超过基数部分(企业因股改产生或补缴的税款除外,下同)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企业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对计划通过红筹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拟上市企业,完成海外重组当年起可开始享受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海外重组之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以及企业完成海外重组之前3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海外重组当年起,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企业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对直接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拟上市企业,设立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可开始享受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以及企业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数作为基数,从第二个会计年度开始,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企业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四、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非关联企业间并购重组实行政策扶持:企业并购重组市外优质企业,规模(以支付对价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并将市外优质企业主营业务转移到我市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并购重组市内企业,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的;市内企业被市外企业并购重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新投资方占总股本50%以上的;企业通过借壳上市的。以上情况因并购重组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本市企业(第一、二类情形给予本市并购企业)100%奖励,并购重组完成当年起3年内,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在本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部分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本市企业(第一、二类情形给予本市并购企业)80%奖励。对第一类情况并购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自子公司设立年度起6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10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