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外专局《关于同意义乌实施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的复函》(浙外专发〔2018〕1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义乌市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义乌市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实现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区的创新创业外国人“来得了、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根据义乌市实际情况,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对尚不符合A、B类条件的从事国际贸易及部分配套服务的外国人,统一纳入C类第(一)条款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办许可(含转入)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给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小微型国际贸易企业外国投资人,个人股份不低于25%;
2.从事外国特色餐饮的餐饮类企业外国投资人,个人股份不低于30%;其他服务业企业投资人按企业聘请外籍员工条件办理,已经办理的给予继续延期;
3.企业聘用的外籍员工,按《浙江省外国人就业职业(岗位)管理目录》(浙人社发〔2012〕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参加社会保险
二、延期许可
所有延期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二)社保缴费正常,无中断、欠费等情况;
(三)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