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探索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赡养能力计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义乌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及浙江省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树立群众诚信申请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依托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工作机制,依法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比对、核定。赡养能力的计算,在对赡养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初步核查后,以赡养人(以家庭为单位)自诉承诺的支付能力作为认定依据,并对相关赡养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核查对象
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及其非共同生活的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
(二)核查内容
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1.家庭收入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2.家庭财产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公积金、房产、土地、车辆、工商资金数额(或注册资本等)、摊位和其他财产等。
(三)核查方式
1.系统核对。市民政局通过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公安、税务、人社、住建、国土、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商城集团等部门单位掌握的经济信息以及市域内银行的金融资产信息,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和赡养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出具报告。
2.入户核查。各镇街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和赡养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和赡养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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