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域,各行政村(居):
为激发各行政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整治奖补政策的通知》(义土资〔2016〕164号)、《关于明确“集地券”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义土改办[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明确我镇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标准如下。
一、适用项目范围
土地整治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含旱地、水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等(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上述土地整治项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应已统一流转至村集体,并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就剩余承包期的收益补偿给承包经营户。
二、政策处理费
地上附着物主要指杂树、果树等,由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因工程施工原因破坏的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职能科室备案后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