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原则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做到发现一户、动员一户、救助一户。
二、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牵头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筹措安排工作。
(三)镇街:根据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残联会同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户,确认农村困难家庭的范围,并负责辖区内救助对象的审核、危房改造管理、竣工验收、救助金额认定、资料收集等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相关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街的委托,承担辖区内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
三、救助条件
(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经济困难程度以镇街审核时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准)。
2.经相应资质机构鉴定的C、D级农村危房户(因灾倒房户可不鉴定)。
(二)已享受过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公寓安置救助的困难家庭不再享受救助政策,已享受修缮救助5年以上且非人为原因再次变为危房的可继续享受修缮救助。
四、救助形式及标准
(一)根据救助对象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村镇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高层公寓安置等方式进行救助。鼓励村(居)民委员采用集体公房、老年公寓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问题。
(二)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的宜为一层或两层砖混、框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房屋修缮加固的应优先消除危房鉴定报告所列的危险点;也可结合农户生活需求,适当进行厕改厨改、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等其它宜居性和室内环境改造;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三)结构与周边建筑相连的困难家庭房屋修缮时,确因结构修缮需要,修缮范围可向外延伸,但不得超过一间。
(四)危房改造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原则,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救助标准为:
1.新建、改建、扩建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为一层的每平方补助400元,房屋为两层的按占地面积计每平方补助600元。
2.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和实际修缮内容所必需的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新社区集聚、异地奔小康、镇村统建高层公寓等方式仅安排一套住房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
4.市级文保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区范围内的危房改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农户承担的资金涉及困难家庭的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