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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以全面推进监管“一网通管”为契机,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监管”,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对标一流、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到2019年底,实现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到2020年底,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基本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2年底,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信息化应用,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

  1.统一应用监管平台。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的双随机抽查模块作为全市各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总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立、抽查任务制定、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建立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双随机抽查模式。各部门原有独立抽查系统的,予以停用或做好对接改造。

  2.全面推行掌上执法。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综合性试点为契机,在双随机抽查中,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基础数据掌上核查、检查表单掌上录入、检查结果掌上生成,实时归集执法信息,切实将数字化监管向末端延伸,有效打通数字化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3.网上公示抽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在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公开的双随机抽查模式。

  (二)再造标准化流程,实现规范公平监管

  4.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事项清单,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依据全省统一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市统一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5.建立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要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系统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括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自然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产品、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委托第三方验证或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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