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前期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二)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三)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四、改革内容
对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结合义乌实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改革(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一)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相关后续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运作程序;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于审批改备案的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审批改备案相关后续工作,并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样本,逐个事项制定告知承诺格式文本,深化告知承诺内容,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及时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配合完成省级权限事项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