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促进民间投资参与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增强发展活力和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统一。在重视发挥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带动作用的同时,按照“非禁即入、一视同仁、主动调整”的原则,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推动国有资本适度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力度,为民营资本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形成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机制,巩固提升民营经济为主动力的发展模式,确立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相协调。高度注重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注重把握和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引导民间投资重点投向基础设施、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转型升级、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富民和谐相一致。引导民间资本开展联合创新投资,重视鼓励农民、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的创业投资,进一步扩大就业繁荣经济,增加城乡居民的创业投入,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得到更大实惠。
二、引导民间资本推进义乌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
(四)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场、会展等贸易平台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加快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网络交易优势,大力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商贸城及新建市场电子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高效、便捷、有序的网上“国际商贸城”,推动无形市场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展馆设施,通过内引外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贸易平台、商品展示支撑平台,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
(五)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现代物流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物流领域,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物流配送、速递物流等新型流通业态,推进与现代商贸相配套的仓储、货运、冷链等商业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服务外包行业,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物流网络化经营。探索物流园区新的开发机制,通过市场调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兴建园区。积极引导不同类型的物流、运输企业进入园区经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集聚发展,促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总部经济。大力推进金融商务区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为企业投资发展总部经济提供优质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加强先进制造、科技研发、营销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投资,优化企业设在国内外的分公司、分厂、分支机构的组织布局,发展壮大总部经济。鼓励民营行业龙头企业采取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实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努力发展成为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增加值高的制造业为主型总部企业。鼓励企业联合投资新项目、开发新产品,加快形成重点行业渠道共享、集体采购、价格自律等有效机制,实现行业资源有效整合。积极拓展咨询中介范围,引进更多境内外专业化市场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法律、会计、人才、产权等中介服务,为市场商贸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撑。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细化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分区,引导推动新兴产业实现技术突破。支持民间资本瞄准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或联合投资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电子电器、节能环保、创意设计等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广、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发展后劲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资力度,出台战略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以“企业效益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为引导,开展无缝内衣产业制造、饰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投资,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不断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和核心竞争力。
(八)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民间资本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投资,鼓励设立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逐步建立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对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而新设立的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和所得税减免。鼓励发展新型服务业和特色服务业,大力发展以工业设计、仓储、营销和售后服务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服务业领域。鼓励企业自建或共建国内外销售网络,在境内外设立地区营销分部、商品分拨中心、贸易代表处、专卖店、销售柜台等直销网点(机构),集聚本地企业营销服务需求,形成规模优势,降低企业营销运行成本。鼓励民间资本加强与境内外重点企业的合作,兼并、收购、重组境内外销售网络、成熟品牌和经营主体,完善内外对接的贸易总部型营销体系。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依照有关规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等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在我市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较强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鼓励和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的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从短期向长期转变,完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投资创业的指导服务,鼓励农民投资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支持有一定实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投资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产前服务、产后分级、贮藏保鲜、冷链运输、配送营销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壮大农产品购销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大力培养现代农业创业经营人才,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就业。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节能环保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投资废水、废气、固废污染处理装置及环境监测监控仪器等环保设备和产品制造,投资建设污水处理、汽车尾气治理、城镇生活垃圾和工业污泥固废处理等工程。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环评公司、环境监理公司、环保科技服务公司等,开展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推动低碳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十二)鼓励城乡居民创业投资。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促进各类专业市场培育壮大。对入驻专业市场创业经营的城乡居民,可给予融资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愿置换、退出原宅基地,在城镇、中心村集中置换住房,鼓励农民住房的合理消费、出租,培育和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市场。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兴办居家养老、餐饮配送、家政服务、残疾人康复、健身休闲等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企业。推进社区商业示范中心建设,出台相关引导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参与投资与社区居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鼓励农民兴办或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经营性服务业。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改造提升。扩大城市建设开放合作,探索市场化开发建设新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改造开发格局。实施老社区更新改造工程,推进专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革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开放和规范城市建筑市场,积极吸引国内外一流的城市运营商和建筑施工团队合作参与改造开发;创新招投标制度,引进市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勘测、建设机构,全面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