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引进和培育优势产业项目,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完善工业项目招选和供地方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工业项目总投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达产后年平均税收额等主要数据指标,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的项目招选和差别化供地方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项目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业项目供地模式,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工业项目分类和准入条件
(一)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是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群发展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简称A类工业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达到环境准入和节能评估要求,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达产后年平均纳税额不少于30万元/亩。
(二)积极引导特色工业项目竞争性发展,简称B类工业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达到环境准入及节能评估要求,总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达产后年平均纳税额不少于20万元/亩。
(三)加快培育“孵化”小微型工业企业,简称C类工业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达到环境准入及节能评估要求,总投资额少于1亿元人民币,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
三、工业项目招商及供地方式
(四)A类工业项目用地采用“一企一策”挂牌方式出让。受让企业原则上分两个阶段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第一阶段使用年限原则上为5至8年。
(五)B类工业项目用地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各工业功能区所在镇(街道)根据产业规划和行业布局要求,以竞争性出让方式选择入驻,确定价高者为工业用地受让人,受让企业原则上分两个阶段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第一阶段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六)C类工业项目采用“先租后售”或“一次性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实施“先租后售”模式,是指在特定区块规划建设若干标准化厂房或工业大厦,由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或引进专业机构通过挂牌、拍卖等方式受让工业用地,然后按确定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建成标准厂房(工业大厦),以“谁受让、谁招商”,“先招租、后转让”的形式招引企业入驻。招引企业必须明确准入条件和产出承诺,履行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指标,否则由土地受让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次性招标(拍卖)”出让方式,是指各镇(街道)存量的20亩以下零星工业用地,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主要面向我市现有的成长性好、税收贡献较大且无工业用地的生产性企业,以价高者中标为原则,实行“一次性招标(拍卖)”方式直接出让,受让企业原则上分两个阶段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第一阶段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四、项目招选和供地程序
(七)A类工业项目“一企一策”招选和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程序。
一是出让地块准备。由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会同经发局、国土局、建设局等单位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拟定招商用地的具体区块,并完成拟出让工业用地政策处理和“三通一平”。二是组织招商报名。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各工业功能区所在镇(街道)为项目招商主体,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业招商力量,主动开展项目招商储备工作。国土部门发布土地出让预公告,各招商主体发布招商公告、接受项目报名。三是项目考察论证。各招商主体按照招商条件,对报名的项目进行逐个考察,并会同市工业开发办组织有关部门、评审专家进行论证和筛选。四是确定入选项目。各招商主体负责提出具体化的项目招选方案、项目业主受让用地承诺和个性化配套扶持政策建议方案,分别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入选项目。五是组织挂牌出让。国土部门编制出让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出让方案明确的规则、程序和方式实施挂牌。拟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八)B类工业项目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