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义乌市“国门之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义乌市“国门之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打私办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国门之盾”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抓住上级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突出走私问题,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外贸稳定较快发展,为顺利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利用小商品进出口渠道的重大走私案件,重点打击破坏小商品进出口秩序的恶性行为,形成反走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一批侵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深化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优化进出口环境;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强化执法协作效能,全面提升我市反走私整体合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门之盾”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国荣
副组长:叶国江(市府办)、朱智富(海关)
成 员:王志坚(口岸办)、朱卫东(法院)、斯根成(检察院)、赵有德(科技局)、陈涛(公安局)、李晓玲(财政局)、姚咸明(商务局)、金文革(文广新局)、胡小龙(安监局)、吕大纲(物流办)、冯国平(工商局)、楼斌(国税局)、蔡喜法(邮政局)、诸葛庆(烟草局)、张武强(国安局)、龚英美(检验检疫局)、王红英(人民银行)、应剑锋(海关)、胡衍虎(商城集团)、赵晓(交发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口岸办,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工作重点
1.打击毒品(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含仿真武器)走私。以打击货运渠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仿真枪及枪支散件走私,加大行邮、快件渠道毒品、枪支及散件走私入出境的缉查力度,全面阻断毒品、武器弹药走私入出境通道;
2.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以货运渠道为重点,严厉打击重要原材料、高档消费品等重点税源商品走私,严厉打击专业化走私团伙;
3.打击国家战略资源新产品走私。重点打击稀有矿产等国家战略资源产品及“两高”产品的出口走私;
4.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以货运、行邮和快件渠道为重点,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
5.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小商品出口实际情况,严厉打击主观恶意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涉黄涉非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以小商品货运渠道夹藏、瞒报涉黄涉非货物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分工
1.海关要切实履行为国把关的重要职责,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控和打击走私,最大限度挤压走私空间;
2.公安局要加大对海关监管区外的枪支、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3.工商局、烟草局要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
4.科技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进出口环节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和涉黄涉非违法行为;
5.国税局、人行要及时向公安、海关通报涉嫌骗税案件线索、信息;
6.法院、检察院要加强与海关、公安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7.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物流办、国安局、检验检疫局、邮政局、商城集团、交发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打击走私工作。
四、工作安排
“国门之盾”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底前)。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行动。
(二)全面打击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行动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开展行动,依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行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11月25日前上报行动工作总结,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迎接省级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反走私意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利益的一项重要部署,更是维护我市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快速发展、推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推手。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开展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走私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强化综合治理,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改革深化通关、监管、稽查、缉私处罚等环节,建立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构建“国门之盾”行动大网。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的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会同各单位做好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岸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电话:85533801,传真:85533802)。
《义乌市“国门之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义乌市“国门之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打私办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国门之盾”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抓住上级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突出走私问题,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外贸稳定较快发展,为顺利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利用小商品进出口渠道的重大走私案件,重点打击破坏小商品进出口秩序的恶性行为,形成反走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一批侵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深化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优化进出口环境;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强化执法协作效能,全面提升我市反走私整体合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门之盾”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国荣
副组长:叶国江(市府办)、朱智富(海关)
成 员:王志坚(口岸办)、朱卫东(法院)、斯根成(检察院)、赵有德(科技局)、陈涛(公安局)、李晓玲(财政局)、姚咸明(商务局)、金文革(文广新局)、胡小龙(安监局)、吕大纲(物流办)、冯国平(工商局)、楼斌(国税局)、蔡喜法(邮政局)、诸葛庆(烟草局)、张武强(国安局)、龚英美(检验检疫局)、王红英(人民银行)、应剑锋(海关)、胡衍虎(商城集团)、赵晓(交发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口岸办,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工作重点
1.打击毒品(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含仿真武器)走私。以打击货运渠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仿真枪及枪支散件走私,加大行邮、快件渠道毒品、枪支及散件走私入出境的缉查力度,全面阻断毒品、武器弹药走私入出境通道;
2.打击重点商品走私。以货运渠道为重点,严厉打击重要原材料、高档消费品等重点税源商品走私,严厉打击专业化走私团伙;
3.打击国家战略资源新产品走私。重点打击稀有矿产等国家战略资源产品及“两高”产品的出口走私;
4.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以货运、行邮和快件渠道为重点,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
5.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小商品出口实际情况,严厉打击主观恶意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涉黄涉非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以小商品货运渠道夹藏、瞒报涉黄涉非货物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分工
1.海关要切实履行为国把关的重要职责,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控和打击走私,最大限度挤压走私空间;
2.公安局要加大对海关监管区外的枪支、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3.工商局、烟草局要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
4.科技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进出口环节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和涉黄涉非违法行为;
5.国税局、人行要及时向公安、海关通报涉嫌骗税案件线索、信息;
6.法院、检察院要加强与海关、公安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7.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物流办、国安局、检验检疫局、邮政局、商城集团、交发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打击走私工作。
四、工作安排
“国门之盾”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底前)。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行动。
(二)全面打击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行动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开展行动,依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行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11月25日前上报行动工作总结,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迎接省级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反走私意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利益的一项重要部署,更是维护我市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快速发展、推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推手。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开展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走私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强化综合治理,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改革深化通关、监管、稽查、缉私处罚等环节,建立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构建“国门之盾”行动大网。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的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会同各单位做好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岸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电话:85533801,传真:8553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