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吴金星户,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15日,因旧村改造,吴金星户以家庭人口3人(吴金星本人;妻子吴丽霞;女儿吴冬萍),并以吴冬萍为独生子女增计一人申请住宅用地140平方米。2010年6月8日,市政府以廿三里街道农建字〔2010〕第814号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同意该户住宅用地140平方米。
现根据廿三里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吴金星、吴丽霞夫妇已于2012年2月13日交回独生子女证,并于同年3月生育第二胎,吴金星户已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增计一人报批旧村改造住宅用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廿三里街道农建字〔2010〕第814号对吴金星户农村住宅用地的许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
2010年5月15日,因旧村改造,吴金星户以家庭人口3人(吴金星本人;妻子吴丽霞;女儿吴冬萍),并以吴冬萍为独生子女增计一人申请住宅用地140平方米。2010年6月8日,市政府以廿三里街道农建字〔2010〕第814号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同意该户住宅用地140平方米。
现根据廿三里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吴金星、吴丽霞夫妇已于2012年2月13日交回独生子女证,并于同年3月生育第二胎,吴金星户已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增计一人报批旧村改造住宅用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廿三里街道农建字〔2010〕第814号对吴金星户农村住宅用地的许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