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义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义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义政办发〔2012〕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行为,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落实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保障基本,统筹规划。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医药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重点加强基本和基础,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统筹配置城乡医疗资源。
转变机制,提高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的创新推动医药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投入形式。建立政府投入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安排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内容
全市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后,各医院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均按进价零差利销售,医院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及科研教学、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任务服务等。
1.基本建设投入。对符合区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发改委立项通过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按90%的比例投入,其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由市财政全额投入。
2.建立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补助机制。经市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论证,符合区域卫生配置规划,并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大型医学装备,市财政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进行适当补助。优先保障填补区域空白、区域制高、互补型大型设备及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相关的医学装备,对用于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设备给予一定倾斜。乙类以上大型医疗设备(以卫生部、财政部目录为准)市财政补助50%;其他医疗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40%,投资额500万元(含)到1000万(不含)的补助35%;投资额200万元(含)到500万元(不含)的补助30%;投资额50万元(含)到200万元(不含)的补助20%;投资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对各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使用情况要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医疗设备补助核拨及下一年度医疗设备补助安排的重要依据。卫生局可根据医疗单位基建进展、大型设备审批以及设备采购实际完成等情况对补助经费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财政审批后实施。
3.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在退休时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处统一支付养老金及相关津贴补贴,移交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4.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落实人才学科建设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扶持省市共建学科、省级龙头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政策性亏损补助。市财政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测算的政策性亏损额给予定额补助;因政策调整造成医保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6.公共卫生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2.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对重点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确保政府投入规范有序、投入有效。
3.加强监督指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复杂而艰巨,政府投入保障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管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进程,做好公立医院运行情况总结评估;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立医院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4.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实施。
《义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义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义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义政办发〔2012〕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行为,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落实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保障基本,统筹规划。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医药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重点加强基本和基础,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统筹配置城乡医疗资源。
转变机制,提高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的创新推动医药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投入形式。建立政府投入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安排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内容
全市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后,各医院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均按进价零差利销售,医院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及科研教学、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任务服务等。
1.基本建设投入。对符合区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发改委立项通过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按90%的比例投入,其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由市财政全额投入。
2.建立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补助机制。经市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论证,符合区域卫生配置规划,并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大型医学装备,市财政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进行适当补助。优先保障填补区域空白、区域制高、互补型大型设备及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相关的医学装备,对用于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设备给予一定倾斜。乙类以上大型医疗设备(以卫生部、财政部目录为准)市财政补助50%;其他医疗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40%,投资额500万元(含)到1000万(不含)的补助35%;投资额200万元(含)到500万元(不含)的补助30%;投资额50万元(含)到200万元(不含)的补助20%;投资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对各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使用情况要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医疗设备补助核拨及下一年度医疗设备补助安排的重要依据。卫生局可根据医疗单位基建进展、大型设备审批以及设备采购实际完成等情况对补助经费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财政审批后实施。
3.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在退休时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处统一支付养老金及相关津贴补贴,移交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4.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落实人才学科建设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扶持省市共建学科、省级龙头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政策性亏损补助。市财政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测算的政策性亏损额给予定额补助;因政策调整造成医保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6.公共卫生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2.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对重点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确保政府投入规范有序、投入有效。
3.加强监督指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复杂而艰巨,政府投入保障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管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进程,做好公立医院运行情况总结评估;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立医院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4.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