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于2011年3月获得国务院批准,为真实、准确、及时的掌握我市商品市场发展状况,全面反映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成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调查体系
(一)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调查范围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密切相关的产业,包括: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对外贸易、电子商务、会展等。调查对象为在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以上产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基本内容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义乌商品市场、会展、电子商务、专业街、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经济、对外贸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发展情况。
1.商品市场发展情况
商品市场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义乌市商品市场数和成交额、总建筑面积、经营户数、商(摊)位个数、各专业市场内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单位数、商品市场品牌发展情况等。
2.会展业发展情况
会展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举办的贸易类展览总数、展览面积、参展商、客流数及实现的成交额等。
3.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
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各类网络交易平台数、网商分布及规模、实现网上商品交易总金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网商数等。
4.对外贸易发展情况
对外贸易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全市自营进出口完成情况、分企业、分国别完成自营进出口情况,通过海关出口的小商品集装箱数量及增长速度、货物吨数及增长速度、进出口金额及增长速度等。
5.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物流中心数、占地面积、物流企业家数及具体名单,全市分企业完成货物周转量、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物流企业财务状况等。
6.现代金融业发展情况
现代金融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增长速度,各市场周边网点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量及增长速度,外汇结售汇总量及增长速度,全市所有金融企业名单及财务状况等。
7.旅游业发展情况
旅游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全市旅游接待人数、旅游购物点分布情况、各购物点实现的销售额、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以及外汇收入、农家乐分布情况及规模等。
8.批发和零售业发展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数(个体户数)、单位基本情况、营业面积、从业人数、商品销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单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
9.住宿和餐饮业发展情况
住宿和餐饮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数(个体户数)、单位基本情况、床位数、餐位数、从业人数、营业额、入住率、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
(三)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实施主体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采取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统计局:制定全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制度,指导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负责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负责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销售额(营业额)统计、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审核、汇总全市数据。
2.工商局:负责牵头义乌商品市场发展情况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义乌商品市场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积极培育从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个体户申领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引进大型贸易法人单位,鼓励在义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登记注册。
3.商务局:负责专业街、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产业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贸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负责对全市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业、零售业单位进行摸底;积极培育及引进大型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交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交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数据质量评估;配合统计局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5.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基本情况、旅游人数、旅游购物等调查内容;负责对全市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6.农办:负责农家乐情况调查,对全市符合资质以上标准的农家乐单位进行摸底;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7.会展办:负责统计会展场馆、办展机构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的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包括会展总数及各级别会展的参展商人数、客流数、实现成交额等业务指标调查,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8.物流办:负责统计物流业相关业务指标,包括物流中心数、占地面积、物流企业家数及具体名单等,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9.海关:负责统计通过海关出口的小商品集装箱数量及增长速度,货物吨数及增长速度,进出口金额及增长速度,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0、人民银行:负责统计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增长速度、各市场周边网点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量及增长速度,外汇结售汇总量及增长速度等,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四)专项统计工作报送频率和报送时间
以上各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抄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报告期分别为1—3月、1—6月、1—9月和全年,报送时间分别为4月、7月、10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
二、加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基础建设
1.强化义乌商品市场统计工作。构建全方位商品市场统计调查体系,拓宽统计范围,做到商品市场统计对象全覆盖。丰富义乌商品市场统计内容,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由工商局牵头,多部门配合,建立完善的商品市场统计工作模式。
2.强化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工作以动态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各部门在平时掌握和经济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单位性质和行业类别分别建立子名录库,汇总到市统计局建立总名录库。每季度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更新,并把变化后的名录库报统计部门,各部门按维护更新后的名录库进行调查。
3.健全统计信息网络。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各部门搭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现代化工作平台,如开发网上直报、数据交换平台,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
4.提升统计人员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要求的人才队伍。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高质量完成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统计工作任务。
5.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各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6.大力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在贸易改革统计中的作用,作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补充,更全面、科学、真实地反映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成果情况。
7.规范数据资料的发布和应用。统计局和各部门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个体数据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各部门调查涉及全社会、全行业的数据应与统计局共同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
三、建立科学的数据评估监测体系
1.加强重点单位监测。对亿元以上专业市场、规模达到限额以上单位标准的调查对象,应确定为重点单位,纳入统计局日常统计报表进行数据采集,并进行重点监测。
2.重点产业监测。各部门按职责适时开展商贸、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领域监测,发布年度监测报告。
3.完善综合监测评价制度。各部门要建立每季行业调查形势分析制度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成果的分析监测,准确把握发展形势,掌握改革试点成果,反映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四、完善国际商贸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牵头成立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明确一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加强对所辖行业领域专项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2.强化基础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在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3.强化政策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政策措施,引导规模较大个体户转为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无证无照个体户转为有证有照个体户,积极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鼓励及引导,最大限度拓宽统计范围,切实反映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全貌。
4.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统计法,健全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严格统计调查项目报批备案管理,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制度,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力求全面、科学、真实地反映改革试点成果。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于2011年3月获得国务院批准,为真实、准确、及时的掌握我市商品市场发展状况,全面反映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成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调查体系
(一)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调查范围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密切相关的产业,包括: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对外贸易、电子商务、会展等。调查对象为在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以上产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基本内容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义乌商品市场、会展、电子商务、专业街、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经济、对外贸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发展情况。
1.商品市场发展情况
商品市场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义乌市商品市场数和成交额、总建筑面积、经营户数、商(摊)位个数、各专业市场内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单位数、商品市场品牌发展情况等。
2.会展业发展情况
会展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举办的贸易类展览总数、展览面积、参展商、客流数及实现的成交额等。
3.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
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各类网络交易平台数、网商分布及规模、实现网上商品交易总金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网商数等。
4.对外贸易发展情况
对外贸易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全市自营进出口完成情况、分企业、分国别完成自营进出口情况,通过海关出口的小商品集装箱数量及增长速度、货物吨数及增长速度、进出口金额及增长速度等。
5.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物流中心数、占地面积、物流企业家数及具体名单,全市分企业完成货物周转量、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物流企业财务状况等。
6.现代金融业发展情况
现代金融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增长速度,各市场周边网点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量及增长速度,外汇结售汇总量及增长速度,全市所有金融企业名单及财务状况等。
7.旅游业发展情况
旅游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全市旅游接待人数、旅游购物点分布情况、各购物点实现的销售额、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以及外汇收入、农家乐分布情况及规模等。
8.批发和零售业发展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数(个体户数)、单位基本情况、营业面积、从业人数、商品销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单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
9.住宿和餐饮业发展情况
住宿和餐饮业发展情况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数(个体户数)、单位基本情况、床位数、餐位数、从业人数、营业额、入住率、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
(三)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实施主体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采取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统计局:制定全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制度,指导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负责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负责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销售额(营业额)统计、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审核、汇总全市数据。
2.工商局:负责牵头义乌商品市场发展情况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义乌商品市场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积极培育从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个体户申领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引进大型贸易法人单位,鼓励在义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登记注册。
3.商务局:负责专业街、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产业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贸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负责对全市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业、零售业单位进行摸底;积极培育及引进大型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交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交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数据质量评估;配合统计局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5.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基本情况、旅游人数、旅游购物等调查内容;负责对全市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6.农办:负责农家乐情况调查,对全市符合资质以上标准的农家乐单位进行摸底;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7.会展办:负责统计会展场馆、办展机构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的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包括会展总数及各级别会展的参展商人数、客流数、实现成交额等业务指标调查,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8.物流办:负责统计物流业相关业务指标,包括物流中心数、占地面积、物流企业家数及具体名单等,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9.海关:负责统计通过海关出口的小商品集装箱数量及增长速度,货物吨数及增长速度,进出口金额及增长速度,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0、人民银行:负责统计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增长速度、各市场周边网点资金和现金流入流出量及增长速度,外汇结售汇总量及增长速度等,向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四)专项统计工作报送频率和报送时间
以上各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抄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报告期分别为1—3月、1—6月、1—9月和全年,报送时间分别为4月、7月、10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
二、加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基础建设
1.强化义乌商品市场统计工作。构建全方位商品市场统计调查体系,拓宽统计范围,做到商品市场统计对象全覆盖。丰富义乌商品市场统计内容,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由工商局牵头,多部门配合,建立完善的商品市场统计工作模式。
2.强化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工作以动态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各部门在平时掌握和经济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单位性质和行业类别分别建立子名录库,汇总到市统计局建立总名录库。每季度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更新,并把变化后的名录库报统计部门,各部门按维护更新后的名录库进行调查。
3.健全统计信息网络。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各部门搭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现代化工作平台,如开发网上直报、数据交换平台,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
4.提升统计人员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要求的人才队伍。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高质量完成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统计工作任务。
5.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各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6.大力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在贸易改革统计中的作用,作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补充,更全面、科学、真实地反映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成果情况。
7.规范数据资料的发布和应用。统计局和各部门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个体数据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各部门调查涉及全社会、全行业的数据应与统计局共同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
三、建立科学的数据评估监测体系
1.加强重点单位监测。对亿元以上专业市场、规模达到限额以上单位标准的调查对象,应确定为重点单位,纳入统计局日常统计报表进行数据采集,并进行重点监测。
2.重点产业监测。各部门按职责适时开展商贸、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领域监测,发布年度监测报告。
3.完善综合监测评价制度。各部门要建立每季行业调查形势分析制度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成果的分析监测,准确把握发展形势,掌握改革试点成果,反映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四、完善国际商贸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牵头成立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明确一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加强对所辖行业领域专项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2.强化基础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在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3.强化政策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政策措施,引导规模较大个体户转为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无证无照个体户转为有证有照个体户,积极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鼓励及引导,最大限度拓宽统计范围,切实反映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全貌。
4.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统计法,健全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严格统计调查项目报批备案管理,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统计制度,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力求全面、科学、真实地反映改革试点成果。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