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认识
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资本转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两区六城”建设的内在需要。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有利于增加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升义乌经济国际化水平,加快经济和城市国际化进程。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外资带来先进技术、管理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千方百计促进利用外资工作。
2.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资”与“引智”并重、工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并重,实现扩大引资规模、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提升引资贡献力的统一,实现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引进优质项目、引进创新人才的统一,实现利用外资与促进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统一,大力推进引资结构高新化、引资方式多样化、引资环境优质化,全面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3.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严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拓宽外商投资领域,禁止在允许的投资领域对外资企业另设门槛。加快引进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利用外资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力。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引进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群发展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引进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会展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总部经济、创意研发产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进一步强化利用外资基础工作
4.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要求,积极推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质量的招商引资项目,向国内外企业开放招商。市级招商引资项目库要达到20个以上的存量,商务局要做好项目库维护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项目征集、包装和推出。发改委负责牵头审核包装,每年推出一批适合外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信委负责牵头审核包装,每年要新推出总量不少于3个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等单位每年各要新推出不少于1个的相关行业项目。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国际商贸城管委会项目库存量不少于3个。
5.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主动“走出去”,充分利用“浙洽会”、“浙江商务周”、“厦洽会”、“广交会”等国内重大展会平台,开展项目推介和洽谈。以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适时拓展欧美地区,每年组织二次以上大型市外招商推介活动。充分利用“义博会”、“侨商大会”等经贸活动平台开展招商推介,构建外商投资洽谈平台。
三、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外,再按如下政策扶持:
(1)对利用外资设立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外资按规定到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下同),开业后给予企业每美元0.03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对利用外资设立的工业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含)-200万美元,200万(含)-300万美元,300万(含)美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企业每美元0.01、0.02、0.03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3)对全球500强企业(上年度排名)投资企业,其项目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工业项目投产或服务业项目开业后,再另外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并按新增实际外资额参照上述新设企业奖励办法同等奖励。
7.加大重点项目用地支持。
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
(1)工业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是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群发展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达到环境准入和节能评估要求;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亩,达产后年均纳税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亩。
(2)服务业类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十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会展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总部经济、创意研发产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开业后年均纳税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亩。
(3)基础设施类项目。能够显著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4)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直接投资的项目。
对外商投资300万美元以上而没有落实用地的,采用购买办公(生产)用房或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给予一定补贴:购买办公(生产)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该项补贴从企业产生主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年度起发放,每年额度不超过企业年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给予金融商务区的购买和租用办公用房优惠的,不再享受本条款优惠。
8.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培育和发展外资促进中介组织,鼓励自然人、企业和各类中介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按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地产项目积极引进外资商业项目。国内外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依法引进500万(含)-1000万美元项目的(不含无形资产投资,下同),给予10万元奖励;1000万(含)美元-3000万美元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项目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引进5000万(含)美元-1亿美元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引进1亿美元(含)以上项目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地产项目自主引进外资商业项目,参照上述办法奖励。项目投产(开业)后,经项目业主确认并由商务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实际到位外资兑现奖励。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9.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平台。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金融商务区利用外资的主战场作用,按照实际情况保障一定的用地和招商比例,制定科学严格的准入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外商投资的乐园、工业集聚的高地和先进制造业的示范窗口。
10.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市政府优先平衡解决。加强外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外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审批、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外汇、建设、环保、土地等审批环节要进一步缩减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办理户籍、医疗、保险、购车、购房及子女就学、就业等,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五、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保障
11.加强外资工作组织协调。建立义乌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在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和镇街联动、上下合力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
12.强化外资工作要素保障。加强全市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健全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国际商贸城管委会要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明确招商和服务职能,落实专门的招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和后续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13.强化利用外资工作督查考核。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镇街、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商务部门及时开展利用外资情况每月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督查,确保任务完成。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认识
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资本转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两区六城”建设的内在需要。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有利于增加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升义乌经济国际化水平,加快经济和城市国际化进程。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外资带来先进技术、管理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千方百计促进利用外资工作。
2.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资”与“引智”并重、工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并重,实现扩大引资规模、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提升引资贡献力的统一,实现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引进优质项目、引进创新人才的统一,实现利用外资与促进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统一,大力推进引资结构高新化、引资方式多样化、引资环境优质化,全面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3.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严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拓宽外商投资领域,禁止在允许的投资领域对外资企业另设门槛。加快引进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利用外资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力。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引进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群发展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引进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会展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总部经济、创意研发产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进一步强化利用外资基础工作
4.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要求,积极推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质量的招商引资项目,向国内外企业开放招商。市级招商引资项目库要达到20个以上的存量,商务局要做好项目库维护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项目征集、包装和推出。发改委负责牵头审核包装,每年推出一批适合外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信委负责牵头审核包装,每年要新推出总量不少于3个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等单位每年各要新推出不少于1个的相关行业项目。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国际商贸城管委会项目库存量不少于3个。
5.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主动“走出去”,充分利用“浙洽会”、“浙江商务周”、“厦洽会”、“广交会”等国内重大展会平台,开展项目推介和洽谈。以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适时拓展欧美地区,每年组织二次以上大型市外招商推介活动。充分利用“义博会”、“侨商大会”等经贸活动平台开展招商推介,构建外商投资洽谈平台。
三、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外,再按如下政策扶持:
(1)对利用外资设立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外资按规定到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下同),开业后给予企业每美元0.03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对利用外资设立的工业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含)-200万美元,200万(含)-300万美元,300万(含)美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企业每美元0.01、0.02、0.03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3)对全球500强企业(上年度排名)投资企业,其项目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工业项目投产或服务业项目开业后,再另外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并按新增实际外资额参照上述新设企业奖励办法同等奖励。
7.加大重点项目用地支持。
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
(1)工业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是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群发展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达到环境准入和节能评估要求;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亩,达产后年均纳税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亩。
(2)服务业类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十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会展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总部经济、创意研发产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开业后年均纳税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亩。
(3)基础设施类项目。能够显著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4)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直接投资的项目。
对外商投资300万美元以上而没有落实用地的,采用购买办公(生产)用房或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给予一定补贴:购买办公(生产)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该项补贴从企业产生主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年度起发放,每年额度不超过企业年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给予金融商务区的购买和租用办公用房优惠的,不再享受本条款优惠。
8.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培育和发展外资促进中介组织,鼓励自然人、企业和各类中介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按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地产项目积极引进外资商业项目。国内外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依法引进500万(含)-1000万美元项目的(不含无形资产投资,下同),给予10万元奖励;1000万(含)美元-3000万美元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项目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引进5000万(含)美元-1亿美元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引进1亿美元(含)以上项目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地产项目自主引进外资商业项目,参照上述办法奖励。项目投产(开业)后,经项目业主确认并由商务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实际到位外资兑现奖励。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9.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平台。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金融商务区利用外资的主战场作用,按照实际情况保障一定的用地和招商比例,制定科学严格的准入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外商投资的乐园、工业集聚的高地和先进制造业的示范窗口。
10.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市政府优先平衡解决。加强外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外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审批、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外汇、建设、环保、土地等审批环节要进一步缩减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办理户籍、医疗、保险、购车、购房及子女就学、就业等,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五、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保障
11.加强外资工作组织协调。建立义乌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在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和镇街联动、上下合力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
12.强化外资工作要素保障。加强全市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健全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国际商贸城管委会要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明确招商和服务职能,落实专门的招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和后续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13.强化利用外资工作督查考核。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镇街、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商务部门及时开展利用外资情况每月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督查,确保任务完成。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