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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日前,《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涉及对象量多面广,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哪些村庄适用该办法?

  答: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具体为《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的远景规划建设区范围,以及需要规划控制的范围。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对象是哪些?

  答: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对象是:(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成员;(2)服兵役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士官;(3)入学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4)在服刑、劳教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5)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夫妻双方均为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成员,且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问: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置换标准是多少?

  答:集聚建设对象以户为单位申请(年满20周岁人员可以单独立户),按以下标准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2/5为产业用房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产业用房面积。

  (2)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26平方米),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产业用房面积。

  问:新政策对分家立户或离异分户旧房分配有如何规定?

  答:因分家立户或离异分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集聚建设对象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人均少于35平方米的,以实际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不得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产业用房面积。

  问: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置换方式是什么?

  答:集聚建设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选择高层公寓的同时,剩余可置换权益面积还可以在相应地段继续选择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置换。产业用房一般指全市统筹规划建设的多层厂房和仓储物流用房等,商业用房一般指高层公寓集聚小区的裙楼商业用房,商务楼宇一般指全市统筹规划建设的商务办公用房。高层公寓用于保障集聚建设对象基本住房需求,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用于增加集聚建设对象的财产性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高层公寓的面积最少不低于人均30平方米。

  高层公寓、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之间可以按比例置换,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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