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供地速度,强化工业项目供地责任,提高镇街及开发平台积极性,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项目招选和供地方式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1〕80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完善如下:
一、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商公告。各镇街及开发平台对辖区内完成农转用的工业用地编制招商公告,公告中需明确报名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总额下限(一般不低于2亿元)、投资强度下限(一般不低于400万元/亩)、达产税收下限(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亩)等条件,同时需明确初步的项目安排方案(拟安排项目数量)。招商公告报市工业开发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有用地意向项目投资者向相关镇街及开发平台报名。市级项目库项目信息由市工业开发办汇总,并分发至镇街及开发平台实行共享,各镇街及开发平台自主选择符合招商公告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
(三)项目审核。各镇街及开发平台对报名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项目质量、产业背景、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业主素质和业主实力等。根据各镇街及开发范围内可出让的工业用地面积,结合产业布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招商公告确定的项目安排方案,以项目申请用地与实际可用地1:1的比例,拟定初步出让方案,经镇街及开发平台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开发办。
(四)公示。市工业开发办对各镇街及开发平台上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及内容、总投资、业主姓名、申请用地面积等,并就项目投资业主现有土地利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五天。市工业开发办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镇街或开发平台。
(五)专家论证评审。市工业开发办对通过公示的项目,分批次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评审。论证评审委员会由市内外该行业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相关镇街及开发平台的工业经济专家组成。专家论证评审主要对项目的产业导向,产品和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装备的先进程度,环境影响、能源利用及项目实际需要用地面积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对内容、质量及可行性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决。最终由市工业开发办形成书面评审论证意见反馈给镇街和开发平台并抄送国土部门作为供地依据。
(六)确认最终出让方案。各镇街及开发平台依据前期项目审核情况及评审论证意见最终确定供地方案,经镇街及开发平台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纪委、组织部及经信委报备。
(七)正式进入招拍挂程序。由国土局根据镇街或开发平台的供地方案编制相关出让方案,正式进入招拍挂程序。
二、特别重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政府确定。
三、支持“高税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2〕35号)文件规定,每年选择10家“高税无地”或“高税少地”的成长性企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高税企业”用地面积根据可出让用地总面积及企业项目质量、发展前景等内容统筹安排。
“高税无地”企业按市内未受让工业用地企业连续三年的纳税额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高税少地”企业先按年亩均税收30万元的标准核减现有工业用地纳税贡献后,超过部分的税收总额再按“高税无地”企业的标准一并排序(即:应计纳税额=年纳税总额-现有工业用地面积×30万元/亩)。
四、《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项目招选和供地方式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1〕80号)中对A类及B类项目的出让程序规定暂停实施,其他规定仍参照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供地速度,强化工业项目供地责任,提高镇街及开发平台积极性,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项目招选和供地方式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1〕80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完善如下:
一、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商公告。各镇街及开发平台对辖区内完成农转用的工业用地编制招商公告,公告中需明确报名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总额下限(一般不低于2亿元)、投资强度下限(一般不低于400万元/亩)、达产税收下限(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亩)等条件,同时需明确初步的项目安排方案(拟安排项目数量)。招商公告报市工业开发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有用地意向项目投资者向相关镇街及开发平台报名。市级项目库项目信息由市工业开发办汇总,并分发至镇街及开发平台实行共享,各镇街及开发平台自主选择符合招商公告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
(三)项目审核。各镇街及开发平台对报名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项目质量、产业背景、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业主素质和业主实力等。根据各镇街及开发范围内可出让的工业用地面积,结合产业布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招商公告确定的项目安排方案,以项目申请用地与实际可用地1:1的比例,拟定初步出让方案,经镇街及开发平台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开发办。
(四)公示。市工业开发办对各镇街及开发平台上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及内容、总投资、业主姓名、申请用地面积等,并就项目投资业主现有土地利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五天。市工业开发办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镇街或开发平台。
(五)专家论证评审。市工业开发办对通过公示的项目,分批次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评审。论证评审委员会由市内外该行业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相关镇街及开发平台的工业经济专家组成。专家论证评审主要对项目的产业导向,产品和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装备的先进程度,环境影响、能源利用及项目实际需要用地面积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对内容、质量及可行性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决。最终由市工业开发办形成书面评审论证意见反馈给镇街和开发平台并抄送国土部门作为供地依据。
(六)确认最终出让方案。各镇街及开发平台依据前期项目审核情况及评审论证意见最终确定供地方案,经镇街及开发平台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纪委、组织部及经信委报备。
(七)正式进入招拍挂程序。由国土局根据镇街或开发平台的供地方案编制相关出让方案,正式进入招拍挂程序。
二、特别重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政府确定。
三、支持“高税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2〕35号)文件规定,每年选择10家“高税无地”或“高税少地”的成长性企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高税企业”用地面积根据可出让用地总面积及企业项目质量、发展前景等内容统筹安排。
“高税无地”企业按市内未受让工业用地企业连续三年的纳税额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高税少地”企业先按年亩均税收30万元的标准核减现有工业用地纳税贡献后,超过部分的税收总额再按“高税无地”企业的标准一并排序(即:应计纳税额=年纳税总额-现有工业用地面积×30万元/亩)。
四、《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项目招选和供地方式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1〕80号)中对A类及B类项目的出让程序规定暂停实施,其他规定仍参照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