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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明确总体目标任务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实现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保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落实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强化基础,创新机制培育主体,依靠科技提高单产,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201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3万亩、总产量9万吨的任务。

  二、整合财政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3年将通过财政扶持资金整合,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并通过优化补助项目、完善核查手续、简化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发挥最大效益(2013年度粮食生产与沃土工程的扶持政策及其执行程序详见附件1)。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相应配套扶持政策。

  三、全力制止抛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通过季节性流转、组织代耕、统一服务等办法,扩种粮食作物。努力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扩大旱杂粮种植面积。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布局和搭配茬口,科学安排二熟、三熟制种植模式和粮经结合高效模式,提高农田复种指数,增加粮食复种面积。加大对耕地抛荒的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

  四、加快科技创新,提升粮食单产能力

  积极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等农业“三新”技术和各种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提高粮食增产新技术的到位率和普及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实施农机化示范项目,鼓励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装备,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节本增效技术,实现生产管理技术的优化集成,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粮食单产提升的支撑作用。全市争取建立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1个、省级千亩高产创建示范片5个。每个镇街建立水稻百亩高产创建示范畈不少于1个。

  五、推进粮区建设,提高粮食保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各镇街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狠抓工作落实,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通过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长久保护、强化管理,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粮食生产先进模式的示范区、主推技术的应用区、减少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要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禁止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取土、挖塘、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活动,限制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  

  六、创新服务管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要加强和完善村级配套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作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种粮大户、合作社等就业服务。深化送政策、送科技、送订单、送农资、送信息等“五送到农家”活动,继续开展农业科技人员联大户、联基地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有效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到位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作用,扶持实施代种、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张贴“政策明白表”、发放“政策明白卡”等途径,广泛宣传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粮食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任务列入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粮食面积及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指标数据详见附件2)。建立粮食生产行政领导联系制度,各镇街主要领导要联系一个重点产粮村,定期给予帮助指导,及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镇街要迅速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人,切实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附件:1.义乌市2013年粮食生产与沃土工程扶持政策

  2.义乌市2013年镇、街道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附件1

  义乌市2013年度粮食生产与沃土工程扶持政策

  一、扶持项目及对象、标准:

  1.早稻种植补贴。继续实行早稻直补,凡种植早稻1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稻麦种植大户补贴。凡稻麦复种面积20亩(含)至50亩(不含)的大户,每亩补贴30元;50(含)至100亩(不含)的大户每亩补贴110元;100亩(含)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170元(50亩以上补贴包括农资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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