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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国义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争创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不断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2〕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中国义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明确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义乌贸易和加工相结合的突出优势,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原则,按照特色化定位、市场化运作、专业机构集聚、实绩导向激励的要求,积极探索“整体运营+增值服务”的运营模式,建立一支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设计机构和高层次设计专业人才,努力打造“中国义乌小商品研发中心”,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推动我市块状经济向现代化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推荐,引进深圳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在义乌注册成立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建设中国义乌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打造省级特色基地的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相关的工业产品设计,主要围绕电子信息、小商品制造、轻工、纺织、家电和旅游产品等领域,以提高终端产品整体功能、结构特性、外观和包装装潢等设计效果为重点,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1.中心在全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考核中进入前三名。
2.入驻中心设计企业第一年达到20家以上,第二年达到40家以上,第三年达到60家以上。
3.中心引进设计专业从业人员第一年达到100人以上,第二年达到200人以上,第三年达到300人以上。
4.入驻中心设计企业的专利授权总量三年内达到300项,年增长15%以上。
5.中心每年培育1家以上(含1家)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
6.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三个工业设计相关的设计产品展览、设计大赛及论坛等活动。
7.建成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技术、信息、交流和孵化等四大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模具中心、快速成型中心、自主网站、新材料、新技术及设计成果展示展览平台、交易交流平台等。
三、扶持政策
成立中国义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审计局、人力社保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中国义乌工业设计中心日常运营管理与服务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一)设立扶持资金
1.扶持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省财政统一划拨的省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二是市财政三年安排不低于省扶持资金总额三倍的配套扶持资金。以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中心的开办费、基本运行费用、对引进企业奖励、四大服务平台建设、中心运营场所改造等。
2.扶持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使用。
3.扶持资金期限为自中心成立之日起三年。
(二)政策内容
扶持政策统一以对中心运营管理公司考核的形式予以兑现,对入驻中心企业实行由运营管理公司自主招商、自定政策、自行兑现。具体政策由基本扶持资金和超额奖励资金两个部分组成:
1.基本扶持资金
财政三年内安排5000万元作为对中心的基本扶持资金,其中开办费一次性200万元(用于中心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注册登记费、前期招商经费等)、每年基本运营费用300万元(用于运营管理公司日常运营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商经费、四大服务平台日常运作及维护经费、技术交流与合作经费等)、四大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技术平台、信息平台、交流平台、孵化平台的建设及配套设施费用)、中心运营场所改造费用等作为专项扶持资金,分期或按项目进度按实拨付;其他资金作为考核扶持资金(其中用于引进设计企业的扶持资金比例不少于50%),考核扶持资金须经领导小组考核,中心完成以上确定的主要任务及目标的,三年内全额予以拨付。未完成以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或违规使用资金的,扣减相应的考核扶持资金,其中:
(1)中心在全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考核中未能进入前三名的,扣减考核扶持资金100万元。
(2)对引进企业奖励资金支出达不到考核扶持资金50%的,按不足比例扣减考核扶持资金。
(3)入驻中心设计企业数量达不到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少一家扣减10万元。因受场地限制,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经领导小组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扣减考核扶持资金。
(4)中心引进设计专业人员达不到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少一人扣减1万元。
(5)入驻中心设计企业专利授权总量三年内达不到300项的,每少一项扣减2万元。
(6)中心三年培育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少于3家的,每少一家扣减50万元。
(7)中心每年举办各类设计活动少于3个的,每少一个扣减50万元。
(8)未建成四大平台并正常运行的,扣减相应的考核扶持资金。
2.超额奖励资金
经考核,运营公司在完成以上各项主要任务及目标的前提下,完成以下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给予超额奖励资金。
(1)中心在全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考核中获第一名的奖励200万元,获第二名的奖励100万元。
(2)超额完成专利授权量的,每超额完成一项奖励0.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完成创意设计成果转化项目三年设计收入达到10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开具发票数据为依据),奖励200万元,每超过1000万元,奖励50万元;其中设计成果向义乌市企业转化部分,按照设计费实际交易额再给予1%的奖励。
(4)中心三年培育省级以上优秀工业设计企业超过三家部分,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国家级每家奖励100万元。
(5)引进国外知名优秀设计企业,业绩突出的,经领导小组确认,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其他规定
1.专业人才的激励及授权专利奖励按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以上所指入驻中心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工业设计中心,并在义乌市缴纳主税种。
3.以上扶持资金按年度由运营管理公司提出预算,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初审,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其中考核扶持资金每年按预算的70%预拨,其余30%考核扶持资金及超额奖励资金三年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4.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工业设计中心之外的项目,每年资金使用情况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备案。
5.由专项扶持资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
6.运营管理公司制定对入驻设计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报领导小组审核并备案。
7.市经信委、财政局应加强扶持资金使用监管。对违规使用资金、提供资料不实骗取扶持资金及入驻企业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市政府有权追回相应的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本意见由中国义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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