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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工业企业税收产出效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工业企业税收产出效益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9日

 

 

 

义乌市工业企业税收产出效益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工业企业税收产出绩效评价,加快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2]3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以及用地1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考评指标

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是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工业用地面积计算的加权税收亩均值。即: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会计年度纳税额之和

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地面积之和

亩产税收:是指工业企业平均每亩工业用地上缴的纳税额。即:

             工业企业会计年度纳税总额

亩产税收=———————————————

               工业企业工业用地面积

亩产税收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计算,也可以企业集团内控股以上企业为单位合并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考评依据

(一)数据认定。纳税额以企业会计年度内属于以下税种实际缴纳的税收为准。其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土地面积以企业实际受让且已供地的工业用地为准。若有企业新增土地扩大规模的,在增量土地受让并供地的第二年开始计入考核企业土地总量;重大项目按照供地协议,允许一次供地、分期实施的,按实际供地面积计算。

(二)数据提供。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国土部门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及用地10亩以上企业的土地受让面积;国税、地税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的纳税额;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受让面积及纳税额进行考核评价。

四、结果公布。财政部门通过考核评价,将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及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亩产税收”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媒体上公布。考评结果作为企业享受政府扶持企业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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