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工业企业税收产出效益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9日
义乌市工业企业税收产出效益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工业企业税收产出绩效评价,加快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2]3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以及用地1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考评指标
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是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工业用地面积计算的加权税收亩均值。即: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会计年度纳税额之和
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地面积之和
亩产税收:是指工业企业平均每亩工业用地上缴的纳税额。即:
工业企业会计年度纳税总额
亩产税收=———————————————
工业企业工业用地面积
亩产税收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计算,也可以企业集团内控股以上企业为单位合并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考评依据
(一)数据认定。纳税额以企业会计年度内属于以下税种实际缴纳的税收为准。其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土地面积以企业实际受让且已供地的工业用地为准。若有企业新增土地扩大规模的,在增量土地受让并供地的第二年开始计入考核企业土地总量;重大项目按照供地协议,允许一次供地、分期实施的,按实际供地面积计算。
(二)数据提供。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国土部门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及用地10亩以上企业的土地受让面积;国税、地税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的纳税额;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受让面积及纳税额进行考核评价。
四、结果公布。财政部门通过考核评价,将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及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亩产税收”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媒体上公布。考评结果作为企业享受政府扶持企业政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