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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义乌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义乌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义乌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是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为依法有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浙江杭州(红垦)至金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国发改基础 〔2012〕2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义乌段征迁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征地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沿线镇街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由沿线镇街组织实施。发改、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广电、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 

  (一)征地拆迁范围。 

  1.红线内征地拆迁。 

  原则上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用地红线规定执行(包括设计变更)。 

  2.红线外征地拆迁。 

  (1)受影响范围内的边角地和夹心地上的房屋按拆迁处理。 

  边角地是指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后与既有铁路、杭长高铁、河流、其它屏障性构建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了合围,而且无法耕种的小面积土地。 

  夹心地是指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后与既有铁路、杭长高铁、河流、其它屏障性构建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的宽度小于20米范围内的长带型可继续耕种的土地。 

  (2)根据上级指挥部及业主提供的红线外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宅、企业厂房,其拆除部分超过建筑总面积50%或直接影响企业主要生产功能的,原则上按整体拆迁处理。 

  (二)征地拆迁数量。 

  1.用地数量。 

  包括设计红线内用地量、拆迁安置用地量、三改用地量等,纳入项目用地同步报批。省统征办根据设计红线和用地图,负责组织用地勘测定界;由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分公司(以下简称杭金衢高速公司)、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市统征办和相关镇街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勘测定界的基础上,对包括夹心地、边角地、“三改”用地等共同进行核查,确定数量,分类统计,共同签认。 

  2.房屋拆迁安置用地数量。 

  (1)房屋拆迁数量由杭金衢高速公司、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和相关镇街成立联合调查组,结合现场实际,对住房、农用房、企事业用房、学校用房等进行共同调查丈量,确定数量,共同签认;或由杭金衢高速公司与市政府协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查丈量,确定数量。 

  无法改变功能继续使用而需拆迁的环境保护敏感建筑物,由市高速公路指挥部、权属单位与杭金衢高速公司联合调查确定。 

  (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建设总用地和分户用地面积按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根据依法据实的原则,按照拆迁安置人口的实际用地面积予以补偿,并同本项目一并报上级部门批准,落实给镇街。 

  3.地上地下构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拆迁数量。 

  必须拆除或迁建的地上地下构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包括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管线、市政、水利设施、河埠、机埠房、水井、水塔、晒谷场、树木、绿化物、围墙、广告牌、坟墓、庙宇等),由杭金衢高速公司、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和权属单位共同现场核查,确定数量,分类统计,共同签认。 

  4.拆迁工业企业安置用地数量。 

  拆迁工业企业安置用地按《义乌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工业企业安置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09〕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义乌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工业企业安置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3〕15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征地拆迁政策和费用支付 

  (一)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1.征地拆迁补偿坚持依法据实原则。即补偿标准按国家、省及各地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补偿额按实际发生的征迁数量与补偿标准计算。 

  2.具体征迁补偿按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本实施细则未有具体规定,而实际存在且与征地直接相关的一些补偿项目和费用,由市高速公路指挥部与杭金衢高速公司协商确定。 

  3.征(占)用林地的补偿。 

  征(占)用林地,由杭金衢高速公司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征(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包括费税)按国家、省及市政府政策规定执行,协议由杭金衢高速公司与相关单位或权益人签订。 

  4.征(占)用水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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