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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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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今年有望免费享受大病医保,其中已享受企事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除外。

  此举意味着,我市46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27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享受到这项福利。这是我市2013年十大民生实事给广大参保人员送来的一个实惠大礼包,将有效缓解一批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患者的困境。

  最高报销限额32万

  据了解,在医保报销后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在16000元以上的人员,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后可进行二次报销。《意见》对具体的保障水平也进行了明确:小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60%的比例支付,最高报销限额12万元;大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65%的比例支付,最高报销限额23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按70%的比例支付,最高报销限额32万元。

  在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后,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加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将分别达到小额城乡居民20万元、大额城乡居民40万元、城镇职工55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望从89%提高到92%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从73%提高到76%左右。

  四类合规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在同一个医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计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对参保人员其个人累计(含单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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