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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若干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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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大力改善经济金融稳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防范为主、防治结合,属地负责、分级处置,积极应对、分类处置”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自救和金融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政银企携手,多措并举,着力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全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企业自救,政银协同,统筹协调,依法处置”的原则,对资金风险企业实行分类处置。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金融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协调金融机构统一行动,尽量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灵活办理企业转贷,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对过度融资、杠杆率高引发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品牌、影响大的企业,要及早介入,采取企业瘦身、行政协调、资产(债务、股权)重整、司法集中管辖、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对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企业,要积极推行破产重整和清算,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三、主要措施 

  (一)立足企业自保自救。企业要牢固树立自救为主的意识,立足内部挖潜,积极瘦身强体,增加资金周转;鼓励企业开展互救、加大政府财政应急周转金使用力度等方式,缓解企业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情况复杂、困难严重的企业应积极采取资产重组、债转股权、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措施解决资金危机,有效化解风险;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生产运行、资产负债等情况,对经政府协调取得的银行续贷资金要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监督。被列入救助对象的企业业主及实际控股股东要自觉执行出差出境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填报家庭成员情况,公司及个人财产情况,公司及个人对外享有债权、股权(股金)等情况。 

  (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各镇(街道)要密切关注辖内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发现企业风险情况即时报告促稳办;对欠薪、停产或关闭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抚职工情绪。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信贷客户资金链风险监测机制,对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相关情况即时报告促稳办。人行、银监办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企业资金链风险情况。促稳办要坚持集中办公制度,定期汇总分析重点企业和列入监控对象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等异常情况,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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