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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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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45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义乌市调整部分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浙编办函〔2013〕82号)精神,调整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职责,并增挂义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义乌市民防局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取消城乡规划、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职责。 

  (三)承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住房、建设、人防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监督和指导实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三)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健全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计划及实施工作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参与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投资规模在600 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人防易地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宣传教育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战时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五)负责房地产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区近、中、长期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资质管理。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登记、租赁、装饰、白蚁防治、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代建制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和市场行为监管,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计划、统计和档案工作。 

  (九)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省外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十一)承担建设行业的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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