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义乌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义乌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义人才领 〔2012〕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
2.按服务对象设岗位、以服务需求定数量原则;
3.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名额原则。
二、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范围
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需求,主要在以下范围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要按照“一单位一社工”比例设置,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率先在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今后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民政系统社会福利院、救助、军所、养老等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单独设置社工服务机构。为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对象服务的有关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等,按“一单位一社工”比例设置。目前尚无条件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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