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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辐射环境综合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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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辐射环境综合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义乌市辐射环境综合管理 

  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居民对辐射安全的关注日益提高,针对变电站、通讯基站和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的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快速增加,处理难度日益增大。辐射环境保护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浙环办函〔2013〕215号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第一、程序合法、服务企业”为根本方针,紧紧围绕突出的辐射环境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示范点建设工作为载体,着力加强污染防治和监管体系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强化基础能力支撑,深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实施内容 

  (一)相关单位预算与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财政预算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完成在放射源在线监控项目的验收。 

  (1)义乌市环保局负责编制辐射知识宣传教育经费预算和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宣传、宣传册子印制、专家讲座费用等)。 

  (2)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编制相关监测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购置预算。 

  (3)义乌市移动通讯公司和义乌市供电局负责完成绿色基站和变电站站址建设规划和预算编制。 

  (二)规范辐射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辐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出具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初步审查意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目前为8个工作日);负责审批的辐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严格执行省厅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竣工环保验收时限不超过15日(不包括公示时间)。要求2014年6月前完成,实施主体为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制定金属制品企业产品出厂放射性检测机制;简化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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