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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实施意见》(试行)可谓量才定制,涉及基础人才、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的实用人才三类群体,符合条件者可对号入座。

  

  基础人才

  

  ★适用对象

  截至2014年6月30日,符合义政发〔2011〕66号、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人才);

  “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第三类人才)。

  ★适用条件

  第一类人才适用条件按义政发〔2011〕66号、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规定。第二、三类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未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情况;

  3.在义乌工作满1年以上;

  4.在义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的,政府给予购房优惠,优惠标准为:

  1.第一类人才取得学历学位或资格后在义工作5年(含)以上的优惠30万元/(人·次)。5年以下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占5年(60个月)的比例折算优惠金额,优惠金额不低于15万元。

  2.第二、三类人才为15万元/(人·次)。

  备注:购房优惠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工业企业实用人才

  

  ★适用对象及保障指标

  归纳来说,适用对象为三类:用地5亩以上企业,2013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且企业纳税总额300万元(含)以上;用地5亩以上企业,2013年度亩均税收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1.5倍但企业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用地5亩以下或无用地企业,2013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含)以上。

  具体的保障指标视企业纳税总额不同而不同,其中,达到相关条件的最高住房保障指标为12个。同时,2013年度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再增加1个指标。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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