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发展特色农业资金扶持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义乌市发展特色农业资金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色主导农业产业建设,保障我市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培育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特制定2015年~2017年义乌市发展特色农业资金扶持方案。
一、 扶持资金
(一)项目类扶持资金
1.设施农业建设补助(简易申报)
(1)申报范围与对象。在农业产业规划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当年度新立项建设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
(2)补助标准。8米宽标准单体钢架大棚:新建水稻育秧、蔬菜种植连片2000㎡以上,其它(花卉、苗木除外)种植连片12000㎡以上,补助10元/㎡;标准连栋钢架大棚:新建连片2000㎡以上,无外遮荫补助30元/㎡,有外遮荫补助40元/㎡。以上项目获得省项目补助资金的,上浮20%补助标准,以省补金额为限;家庭农场申报设施农业建设补助项目的,上浮10%补助标准。
2.“菜篮子”工程补助(简易申报)
(1)申报范围与对象。全市范围内种植叶菜类蔬菜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2)建设标准:①面积10亩并复种指数2.0以上;②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当年被检测合格率100%;③规章制度健全(上墙),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④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至少保存二年(新建的提供当年档案),具体包括: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农事操作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产品检测记录(自检或送检)、员工或成员的培训记录(四次以上)。
(3)补助标准。补助800元/亩,10万元封顶。
3.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提升补助
(1)申报对象与范围。在农业产业规划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①新开发特色主导产业如大枣、杨梅、猕猴桃等名优水果,以及珍稀干果和中药材连片50亩以上,或老基地(通过无公害以上认证)实行产业提升、更新改造连片50亩以上,当年产品检测合格率100%,采用简易申报;②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或限养区内进行生态化改造并达到市定生态场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建设,采用文本申报。
(2)补助标准。①新开发及老基地实行改造提升均补助300元/亩。②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4.休闲观光农业建设补助(文本申报)
(1)申报范围与对象。符合义乌农业产业规划,列入各镇农业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农业作业道、水利基础设施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品牌打造、农产品初深加工、文化创意和休闲观光等方面特色鲜明的农业基地的基础设施项目。
(2)补助标准。以上项目由各镇实施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其他农业主体实施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同一单位(个人)在同一年度,原则上按最高扶持标准享受一个项目类补助政策。
(二)以奖代补扶持资金
1.品牌与生态奖励
(1)申报范围与对象。当年度新获得或续展通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同一主体当年度最多只能享受两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获评省名牌农产品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单位。
(2)奖励标准。获绿色食品的奖励4万元、无公害奖励1万元,省名牌农产品奖励2万元;续展或复评通过的减半奖励;新增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奖励5万元,新增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奖励2万元。
2.农业主体培育奖励
(1)申报范围与对象。当年度新获得省级以上示范性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当年度获得金华市级以上示范性称号的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