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设立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市卫生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3.承接省、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和健康义乌建设。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加强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处置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6.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学科、智慧医疗等方面建设的职责。
7.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告、监督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院前急救等机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制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推广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四)负责政府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信息化、设备、资产、财务、价格、统计、采购等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公办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政府出资人职责。
(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民健康教育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