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8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危旧住宅房屋再排查
(一)做好危旧房排查的查漏补缺工作。各镇街要在去年全市危旧房大排查的基础上,对照房屋安全鉴定清册,对辖区内遗漏或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再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主城区、主镇区范围内重点做好早期集中联建、人户分离严重、流动人口集中的房屋排查,山区农村重点做好孤寡老人、体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房屋排查,确保全部覆盖、不留死角、不漏一幢。各镇街将排查结果于8月31日前汇总上报市排查办(联系人:龚永芳,联系电话:85427007)。
(二)做好住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各镇街排查出来的危旧住宅房屋,市建设局要及时组织有鉴定资质机构对涉危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市财政负责鉴定经费的安排落实。对鉴定结论为C级和D级的住宅房屋通过“浙江省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上报。
(三)做好城中村摸底调查工作。各镇街结合危旧住宅房屋排查工作,对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截至目前尚未改造、且未纳入2015年度棚改目标任务的所有城中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于8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排查办。(联系人:李义美,联系电话:85427000)。
二、切实强化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措施
(一)制定治理改造工作方案。各镇街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危旧住宅房屋,制定治理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改造程序、资金筹措渠道等内容,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加大危旧住宅房屋违法建筑整治力度。“三改一拆办”要牵头,开展危旧住宅房屋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各镇街、国土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突出重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居住群众安全的违法建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严重、违法建筑问题突出的词林小区及类似区块,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进,进行重点整治。
(三)加大城镇住宅房屋装修监管力度。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加大对房屋装修联合执法力度,最大限度消除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发现业主或其他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立健全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