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义乌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正〔2009〕185号)、《金华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5〕61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道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精品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铁腕治超、综合治超、科学治超、源头治超,突出管车与管人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堵和疏相结合。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作为属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治超工作。
(二)市督考办: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督查和通报。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等)开辟专栏,开展治超专题策划和宣传,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组织对重大治超活动的报道。
(四)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信访案件。
(五)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指导、监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等收费标准。
(六)市经信委:负责对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本市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七)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联合交通路政现场执法;限制核载大吨位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职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跟踪,保障治超有关现场的治安秩序。
(八)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治超办日常工作经费、联合执法经费、执法设备装备经费和增设停车卸载场地及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经费。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类矿山企业矿产品装载行为的控制监督管理,查扣车辆停车、卸载、处理场地的用地手续。
(十)市住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外运车辆运输行为,配合车辆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运输车辆装运的监管力度。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等行为;负责建设公路超限运输查扣车辆停车、卸载、处理场地及非现场执法系统,健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抄告制度;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和拼装、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十三)市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和超限超载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查处货运车辆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伤亡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剧毒危险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