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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6

 

 

 

义乌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坚持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发现、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全面自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按照规定口径开展全面自查。

二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专项整治行动从资金、项目、部门、实施单位等方面对近两年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省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补助额度大、社会关注的市级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检查情况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上级财政补助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检查对象包括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镇街、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查找管理制度漏洞,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4月上旬启动,4个月内完成,分为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10日前)

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发改、农业、农合联、农办、民政、国土、交通、水利、林业、卫计委、文广新、教育、人力社保等单位参加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20日前)

各涉农部门开展全面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对于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420日前各部门将自查自纠总结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其中2014年已列入专项审计的专项资金可不再重复检查,着重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并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完善和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427日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自查自纠情况及近年来管理监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易出现问题的领域入手,制定重点检查方案,对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对象为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采取抽调人员成立若干检查小组,实行重点抽查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报告,连同自查自纠情况一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上级重点抽查及反馈(715日前)

迎接、配合做好上级领导小组对我市的重点检查,并做好相应的督促整改和制度完善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810日前)

市财政及相关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根据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的相关情况,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特点,加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举一反三,全面纠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反规定的管理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完善我市财政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管理的监督机制。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

各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法治义乌建设、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开展认真全面的自查,配合做好重点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工作的衔接和检查重点、口径的统一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协调、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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