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能转移意见明确如下。
一、职能转移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企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主管、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拟定)相关制度。
2.负责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诚信库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3.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备案。
4.就全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5.及时转交全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产权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给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对转交的举报投诉案件答复的备案;参与重大投诉与违规行为的调查。
6.负责市政府招投标联席会议送审议题预审。
7.负责统一平台日常运转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督。
8.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依法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和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能。
9.负责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等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义政办发〔2015〕133号文件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文广新局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制定(拟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策和监管办法。
2.负责全市行业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合同等材料备案。
3.负责全市行业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管。
4.负责全市行业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
5.负责全市行业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在建工程竣工核销。
6.负责全市行业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7.负责全市行业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受理、调查、答复,并就行政服务中心转交和参与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向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8.负责市政府招投标联席会议工程建设项目送审议题的初步预审。
9.负责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和考评。
10.负责在镇(街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的审核。
11.城管委、交通局负责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文件)备案。
12.城管委、规划局负责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200万元的规划、设计项目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
(三)财政局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参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管理、监督国企采购。对国有产权交易项目进行备案。
2.负责对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的监督,审核评标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资格。
3.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投诉举报受理、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4.对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下列备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2)采购信息管理。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审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3)采购方式管理,负责采购方式的审批或备案。
(4)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负责采购进口货物、服务的审批或备案。
(5)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采购情况书面报告等备案。
(6)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监督检查。
(7)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程序的监督检查。
(8)招标、谈判、询价评审(评分)结果的监督审查。
(9)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
5.负责市政府招投标联席会议采购项目送审议题的初步预审。
6.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制、上报政府采购报表。
7.负责在镇(街道)平台交易的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招标信息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