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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次性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义办2013115号抄告单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补充意见》(义政办发〔2014125号)精神,现将20138月后一次性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复核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义办2013115号抄告单发布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一次性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二)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以及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落实情况;

(三)受让人股权变更情况;

(四)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等所有建设工程已完成建设,设备安装完毕;

(二)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已取得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

四、验收流程

(一)复核验收申请和受理。受让人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3个月内向市工业开发办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受让人如未在该时间内提出复核验收申请的,市工业开发办须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4个月内会同经信、国土、规划、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及所在镇街、开发平台主动进行复核验收。项目申请复核验收时,须提供复核验收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资质单位出具)、规划设计资料(坐标联测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镇街道规划服务所开具的竣工规划验收表、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初步验收意见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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