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调整义乌市政府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设置的批复》(浙编办函〔2015〕212号)精神,设立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义乌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整合划入原在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的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二)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金融专项改革,推进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引进金融机构工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牵头组织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四)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五)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民间金融组织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与监管;负责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
(六)负责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协调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协调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的融资工作;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
(七)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