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义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水)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村内农户户外收集管网及输送管网、处理终端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原则,建立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作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水务集团(或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四位一体”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第四条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智能化为导向,建立水量水质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运维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市财政补助、镇(街道)配套补贴、村(民)自筹”的方式解决。
第六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城镇污水治理管理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职,互相协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一)市城管委是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制订具体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等,指导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库和运维管理信息平台;联合“市五水共治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办等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
(二)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工程及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的核定、拨付和监管。
(三)市环保局负责对镇(街道)或运维公司委托监测的进出水质数据进行审核评价,依据需要开展复测工作,对超标排放责令限期整改;配合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督查、考核和其他工作。
(四)市农办负责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评价指标内容,配合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督查、考核和其他工作。
第七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工作,保障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领导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各村(居)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和处理。
(二)作为农村排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安排排水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健全农村排水体系。
(三)因地制宜选定合适的运维模式和运行维护单位。可采用镇村自行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维模式或采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模式,集中式终端污水污水处理设施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运维。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并对其维护成效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处理第三方专业运行服务机构和村报送的运行维护中的相关问题。
(四)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建有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情况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报市城管委备案。
(五)落实农民私人建房雨污分离工作,并列入房屋综合验收必验项目,在确保污水应纳尽纳的同时,严格规范雨水排放,避免源头雨污混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