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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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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发〔20155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客观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义乌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规模经营农业和农业生产单位普查等事项,由市农业林业局、农合联、水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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