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表彰慈善先进,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6〕4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首届“义乌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慈善公益行为主体在义乌或慈善行为发生在义乌,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慈善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可以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参与评选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首届“义乌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1.个人(机构)捐赠奖(不超过15个);2.慈善项目奖(不超过3个);3.志愿服务奖(不超过5个);4.慈善工作奖(不超过2个)。表彰名额总数控制在20个左右。
三、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