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配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理户口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户籍人口逐户逐人核查,摸清各村(居)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底数;重点排摸户别差错、应销未销、无户口、重复户口等基本情况,消除各类突出户口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0日前)
层层动员部署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印各村(居)的户口底册,由镇街统一发放给村(居),并落实好保管和移交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对各镇街进行业务培训,村(居)人员由各镇街组织培训。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窗、公众微信号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群众对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至7月)
1.开展户口清理核对(6月底前)。一是各镇街组织人员开展上门入户登记核查工作。按照各村(居)的户口底册,以责任到片、到人的方法,结合日常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户逐人进行信息核查,主要核对有无户别差错、应销未销(包括户籍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后入伍但户口未销的公民)、无户口、重复户口等情况,并集中对各村(居)集体户内成员进行一次清理,按夫妻投靠的原则与配偶所在村的家庭户并户,或凭房产迁移、老年人投靠子女等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二是各镇街会同人武、社保、卫计、民政等部门进行沟通核对,及时发现相关信息。
通过逐户逐人核对,将核查结果即时登记在《户口清理整顿汇总登记表(一)》(附件1),死亡、失踪、入伍、出国的应销未销人员登记在《户口清理整顿登记表(二)》(附件2),重复户口登记在《户口清理整顿登记表(三)》(附件3),无户口人员登记在《无户口人员情况调查登记表(四)》(附件4),并登记户主和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址,交由户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居)的公章,作为公安机关信息数据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