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要求,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专业化监管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职责分明、协调有力、组织严密的盐业监管体系。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建立全市食盐储备体系,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组织和协调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跨区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工商登记环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负责工业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等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和碘盐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科学补碘宣传教育。
市发改委:负责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非法经营食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的查处。
市盐务局:按照浙政发〔2016〕49号文件要求,落实人员力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过渡期盐业监管有关工作。
市信用办:配合经信委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
根据职能变化,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