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市府办)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执行部门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清理建议;涉及多部门执行的,由牵头部门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建议;对未列在清理目录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执行的部门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补充目录表及相关清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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