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和原因
我市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符合国际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及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有助于防范和化解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我市有机更新工作提供新的有效路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改变了传统基于政府信用的政府平台融资模式,由基于政府信用为主转变为基于项目现金流为主,不形成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符合《采购法》、新预算法等相关政策规定。
一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需要。今年以来,我市陆续提出了部分拟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如向阳下片、铁西路、市场社区等区块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探索适应经济新常态下有机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主动应对新预算法实施带来的融资模式变化与挑战,为规范推进和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需要出台该办法。
二是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需要。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办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后,我省建设厅、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建保发[2016]258号),要求各市县参照制定当地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办法。
三是政策性银行融资的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体制设计和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流程,用市场化方式破解新预算法背景下的棚改融资难题,开发性金融在新常态下,发挥关键时期关键作用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可由政策性银行提供融资支持,需要提供的融资审批的材料要求中包括该管理办法(国开行要求6月16日前提供)。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