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的责任人。根据《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24号)要求, 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 年4 月10 日期间,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重点和责任分工,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集体决策情况;(责任单位:发改委)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委、各镇街)
3.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各镇街)
4.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
5.建筑施工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度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情况,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
6.交通施工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度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情况,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交通局)
7.水利施工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度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情况,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水务局)
8.镇(街道)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
1.镇(街道)督促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2.实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3.无证照经营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